发布日期:2016/7/26 11:21:37 浏览:11522
代理商专线:025-66007934或025-66007764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3:00-17:30)
一、经纪会员申请条件
凡承认、遵守相关政府监管部门的法律法规、本交易中心业务规则,并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均可申请成为交易中心经纪商。
经纪商是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经交易中心审核批准,与交易中心签订《经纪业务委托协议》接受交易中心委托开展钱币邮票挂牌交易经纪业务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交易中心经纪商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 一级经纪商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0万企业法人,二级经纪商为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
(二) 有符合交易中心业务需求的独立、固定的经营场所;
(三) 经营管理团队中至少有1人(含)具备3年以上金融行业从业经验或钱币邮票收藏品投资、经营管理经验;
(四) 必须至少10名专业客户服务人员,高效、进取拥有合理激励机制的营销团队;
(五) 必须拥有服务专业业务需求的计算机软、硬件设施及配套的客服通讯线路(例400电话)、专业人员及管理制度;
(六) 应具备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组织机构、财务管理制度、钱币邮票业务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等;
(七) 必须熟悉且充分了解本交易中心关于钱币邮票交易的相关交易规则和细则,对本交易中心的交易模式有充分的理解;
(八) 具有良好的资信和商誉,近三年无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
二、经纪会员的申请和办理
(一)申请
申请一级经纪商的单位须向交易中心市场部提交如下资料:
1、《钱币邮票交易中心一级经纪商申请表》;
2、《钱币邮票经纪业务项目计划书》;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6、管理人员、客服人员、业务联系人名单;
7、交易中心要求的其它文件。
(二)审核
交易中心对申请单位递交的资料进行初审,原则上自收到完备的 申请材料后 3 个工作日给出初审意见。
(三)交费、签协议
1、初审通过,申请单位向交易中心缴纳 40 万元人民币作为一 2016 年经纪商相关业务办理流程级代理费(此项费用为一级资格申请费用,后期不予退还);
2、另缴纳 10 万元年度培训管理费作为年度业绩保证,在完成 当年的相应考核业绩后可转为下一年度培训管理费;
3、代理费和培训管理费到账后开设一级经纪商展业号段,办理 《一级经纪商委托协议》签署事宜,在交易中心官网公示相关信息及 400 电话。
(四)培训
办理完成申请流程后,经纪商需派管理人员、客服人员和业务人 员至交易中心定期举办的经纪商培训,考试合格后,正式展业。
(五)考核
1、交易中心依照双方签署的协议,按年度制定考核标准(考核 期在 2016 年部分按照 2016 年制定的要求,考核期在 2017 年部分按 照 2017 年制定的要求),考核周期为协议约定,原则上为 1 年。
2、2016 年度达标要求: 一级经纪商自营号段和归属二级经纪商号段合计新增有效开户 (完成银商绑定)不少于 3000 户(月均 250 户),且交易金额不少于 36 亿元人民币(月均 3 亿元);
3、对于达到年度考核标准的一级经纪商正常办理续约手续,无 需重新缴纳代理费;
4、对未达到考核标准的一级经纪商的安排:
(1) 取消一级经纪商资格,已缴纳的 10 万元年度培训管理费中心正常收取不予退还,转为与中心签署《二级经纪商委托协议》;
(2) 降为二级的一级经纪商如有推荐一级及高级经纪商的,其自营号段归属于其推荐一级及高级经纪商,原归属二级经纪商可自行选择归属一级经纪商。
(3) 降为二级的一级经纪商无推荐一级及高级经纪商的,其自营号段和原归属二级经纪商均可自行选择归属一级经纪商。
三、团队经纪商申办程序
团队经纪商由其选择合作的一、二级经纪商直接开设展业编号, 并将《经纪业务合作申请表》及双方签字盖章的《经纪业务合作协议》 到交易中心备案(扫描并发送电子邮件至 tuandui@zgqbyp.com 备案)。
欢迎社会各界愿意为推动中国钱币邮票规范快捷交易事业的机构加入到我们当中,为社会大众参与文化投资领域贡献自身的力量。交易中心现向全国招募经纪会员,有意向的请点此链接http://www.zgqbyp.com/html/2015-1/201512662.html下载资料后邮寄至本中心市场部,中心将在3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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